2014年11月17日 星期一

【即時訊息】-熱心民眾糾舉嚴重交通違規 警方呼籲投機者勿心存僥倖




在道路上飆速、蛇行、任意變換車道、逆向行駛、逼車及突然減速煞車等駕駛行為,不僅破壞行車秩序,且嚴重危害到民眾的行車安全,交通部今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條文,將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等方式逼迫他車讓道及行駛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危險駕駛行為納入處罰範圍,擴大危險駕駛行為規範種類,對這些危險駕車行為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緩,吊扣汽車牌照,對於吊扣中車輛再犯者並加重處以沒收的處分。
統計各警察機關103110月取締危險駕車違規5,480件,較102年同期增加752件(+15.91%),依法移送法辦案件479人,較102年同期增加189人(+65.17%);另外103331日起實施對逼車及突然減速煞車處罰部分,統計103410月取締135件。蛇行、逼車及無故突然減速煞車等屬瞬間動態之危險駕駛行為,駕駛者多具投機心態,雖法令規定罰則甚重,但蒐證攔查取締不易,目前該類舉發案件雖然以員警執勤現場攔檢舉發為主,但民眾檢舉案件也占一定比例。同時,近來也出現一些熱心民眾主動將車上行車紀錄器記錄之危險駕車違規影像,向警察機關檢舉,此舉確實有助於嚇阻投機民眾之不當駕駛行為,發揮警民合作維護交通安全的效果。
警政署除感謝熱心民眾主動協助舉發部分駕駛人不當駕駛行為外,並呼籲民眾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養成互相禮讓習慣,勿心存僥倖,因為現在不只警察在維護交通,生活中隨處有充滿正義感之熱心民眾也在幫忙糾舉道路上飆速、蛇行、任意變換車道、逆向行駛、逼車及突然減速煞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共同維護交通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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