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即時訊息】-肇事逃逸依法究辦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當然是找警察!但是有些駕駛人,抱持著僥倖的心態,在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下,非但不停車,還加速駛離現場,目的就是要逃避相關賠償及刑事等責任,在此奉勸駕駛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更何況現今是「天網」(監視器)盯著您!所以「車禍!最好還是報案」!
日前關山警分局鹿野分駐所轄內,於355km以南800公尺(鹿野橋)發生自小貨車擦撞2輛自小客車的A2交通事故,不僅造成2部自小客車身多處損傷,還使自小客車內乘客遭破碎玻璃割傷額頭,但肇事的自小貨車非但未停車檢視,反而加速逃逸,經民眾報案後,警方隨即調閱多處路口監視器一一詳細比對,很快的就發現疑似肇逃的自小貨車,並通報全縣攔查,數小時後,臺東警分局巡邏員警就在中興路二段與豐年路一段交叉路口旁空地,發現該部自小貨車的身影,車主為掩人耳目,還刻意把車牌卸下,卻仍然難逃警方的查緝!關山警分局鹿野分駐所副所長周平和及警員薛志英接獲通報後立即趕往現場,經比對受損車輛車身所留下的烤漆顏色及刮擦痕,確定「就是它」!隨即通知車主到案說明,於次日車主至分駐所製作警詢,對於上情均坦承不諱,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告發,造成人員受傷部分,也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其函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在此呼籲用路人,切莫「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啊!
關山警分局表示,在鹿野分駐所辦案員警及臺東警分局的通力合作下,迅速的偵破該起肇事逃逸案件,讓被害民眾「求償有門」,也讓肇事駕駛負起法律責任!在此提醒用路人,在肇事後馬上停下來主動報警,並請警察前來測量與製作筆錄,這樣的行為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關於自首的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減輕其刑」,縱使日後上法院,法官也會給您一個自新的機會,減輕刑責;畢竟,任誰也不願意發生車禍,既然已經發生,就讓雙方都能冷靜處理,圓滿解決,所以「報警處理,方為上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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